采购合同甲方:(需方):XX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供方) :鉴于 XX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医疗垃圾需要及时清运,(以下简称乙方) 自愿承担此运输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 互惠互利、 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并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l、运输车型乙方应采用专用密封车辆运输(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2003 ),且满足 5 吨/日以上运输能力) ;车辆安全和手续必须符合交管部门和路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相关运营手续由乙方自主办理。2、运输方式医疗垃圾装车后乙方负责清理车辆使之满足上路条件,并按照市政道路通行规定将医疗垃圾运输到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村中信路552 号(行驶里程约为公里 / 单程)并按照指定地点倾倒。由乙方负责医疗垃圾称重单和医疗垃圾转运联单的传递。3、运输时间医疗垃圾运输按照甲方需求或规定及时清运(因乙方不可控因素除外),乙方也可小于甲方需求的运输周期清运,但必须同甲方协商并取得同意,并主动同医疗垃圾接收方商定接收时间;医疗垃圾运输通知原则采用电话通知。4、清运费用及合同有效期本项目清运数量合计225 吨,清运费用为元(¥)。运输单价为元/吨,按实际医疗垃圾运输量结算。若对计量结果有争议,甲方有权指定计量工具重新进行计量。乙方负责将医疗废弃物从XX 收集地点运送至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村中信路552 号,医疗垃圾处置单位一旦出现生产意外事故,乙方能够迅速寻找备用医疗垃圾处置单位接纳并处置医疗垃圾, 不影响甲方生产运行。若备用医疗垃圾处置单位距离超出约定运输服务的行驶路线范围即公里以上,超出部分采购方按照中标人的公里 /吨单价进行结算,增加行驶里程由双方共同核定确认。本合同单价为固定不变价。5、费用结算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出具有效的费用票据,并填写医疗垃圾费用结算单(或甲方财务规定的其它格式单据),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单据后于3 个工作日内确认费用并通知乙方开具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并收到市财政部门付费后10 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汇款的形式支付全部服务费用。6、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 A、对乙方在厂区内作业和行驶提出要求,为乙方在厂区内的作业和行驶提供必要的便利; B、提供并填写甲方需要填写的医疗垃圾转运联单,监督并督促乙方及时运输医疗垃圾和返回签字后的联单和称重单据; C、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