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单位(人)(章)组建负责人(章)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 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附表填表说明一、总体要求: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2、使用 A4规格纸张反正面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字,标题使用黑体字),手写无效,签字需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3、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4、规范填写,文字简练,不得涂改。二、封面填写要求:5、设置单位(人) :指本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医疗机构的投资人,填写名称需与印章一致。6、组建负责人:指医疗机构现任负责人。7、登记号:即医疗机构代码,由登记注册机关统一编号填写。8、申请日期:指注册书上交卫生行政部门的日期。9、批准文号:填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文号。三、附表 5-2 医疗机构简况填写要求:10、医疗机构名称: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11、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12、隶属关系: 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13、主管单位名称:指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主管部门的名称。14、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11。15、医疗机构地址:与设置批准地址一致,行政区、路、牌、号应填写完整。16、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17、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18、建筑面积:按医院总办公建筑面积填写,不包括宿舍建筑面积。19、资金总计:固定资金加流动资金,应与月报表中的资金占用额一致。20、固定资金:月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加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四、附表 5-3 诊疗科目填写要求:21、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22、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的(专业组) ,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2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24. 诊疗科目注释:①预防保健科:含社区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