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从地方院校、 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第三条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事项,使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除遵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第五条第五条院党委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六条第六条人力资源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机关三处一部有关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为:(一)(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二)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
(三)(三) 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五)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六)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七)组织医院人事培训工作
(八)(八) 协助各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九)负责医院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十) 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十一 )(十一 )根据医院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二 )(十二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第七条部门主管的权限: 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第八条第八条在经营年度结束前, 办公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