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政府性投资项目规模大、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如何进一步做好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是当前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任务。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府项目管理水平,现就我委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现状近年来,我县不断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积极在制度建设、项目前期、管理模式、项目融资等方面探索创新。就目前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类:1.临时型(即为一次业主)。通常采用这种管理模式的项目比较单一,一般情况下由政府牵头,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一个临时基建管理工作班子(如工程指挥部)具体实施项目报批、拆迁安置、项目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在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基建工作班子相应撤出。2.基建科室型。一些常年有基建任务的政府职能部门,都设立基建科室,专门配备人员,由其代替政府行使项目业主职能。3.政府部门型。以财政资金投资为主的交通、建设、水利等部门,由部门组织内部人员成立项目建设工作班子,直接操作项目建设与管理。4.项目法人型。一些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由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设立企业法人(如城市投资公司),由其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建成后,也由该企业负责运营与管理。5.项目代建型。由使用单位和投资管理部门,招标一家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及建设过程,项目建成后移交给政府或使用单位。二、当前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项目前期工作粗糙,决策程序不到位1、“三边工程”较多。目前我县中央、省专项资金补助项第1页共5页目均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了报批等有关手续,但由县、乡两级政府实施的水利、市政、交通等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部分项目均是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少数项目没有履行过审批等手续,导致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频繁、设备选型和使用不合理。2、决策程序不到位。根据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政府性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这样一个决策过程。但目前我县多数项目只履行了例行的审批手续,项目不是在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完成后才确定投资规模和资金方案的,而往往是在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批准前就已经确定了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3、项目投资超概算。有些项目单位往往是从尽量满足自身使用功能要求出发,很少能按照“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和“合理确定规模再确定资金筹措方案”的原则实施政府项目,投资控制观念普遍不强,认为“工程先干了再说,资金不够可以向上争取”,从而导致投资超概,规模过度超前。(二)部门管理难度大,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1、项目管理部门工作难度大。发改委作为履行县政府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部门,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在职能、时序和手段上履行着重要职责,发改委的工作是基础,但难度大、也不被人理解。项目前期主要工作就是研究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这都是发改委的职责。但是在现实中,一方面,项目单位都要求压缩前期工作时间,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又涉及项目单位最直接的切身利益,使实际操作中阻力很大;另一方面,有些项目在前期工作或实施过程中受领导的干预和影响,同时,我委对项目监督管理的认识和措施不到位,使得发改委难以有效发挥职能。第三,由于工程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发改委不能够全程参与,客观上影响了招投标过程投资控制的功能。单纯的靠财政部门的预算资金审核、资金拨付管理和审计部门的事后审计,已经难以有效控制项目投资规模和标准。2、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虽然《***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对违反项目管理的有关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都有规定,第2页共5页但是具体的操作性和权威性不够,不能有效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对超概算行为也没有有效地、明确地处罚规定。三、几点建议(一)建立科学完善的前期工作体系第一、完善决策机制。首先要科学决策。坚持决策方法科学,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使分析结论准确;坚持决策依据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