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南通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奖细则(试行)(修订稿)2017 年 6 月为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 2004 ]16 号)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 (中青联发[ 2005 ]3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科学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南通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奖细则(试行)》,具体内容如下:一、奖项设置团体奖:1.先进单位:评奖数一般不超过12 个;2.优秀小分队: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其中,一、二等奖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各学院可按照组建的院级及以上团队总数的 20%进行推荐申报;3.优秀社会调研报告:设一、二、三等奖,评奖数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而定, 一般不超过 30 篇,每个学院可择优推荐申报2-3 篇;4.优秀社会实践基地:评奖数根据当年各学院申报情况而定
个人奖:1.优秀指导教师:根据学院组建的院级及以上团队数量确定,10 支以下可申报1 名, 11-20 支可申报 2 名,以此类推
指导的团队被 A 类报刊媒体报道的可不受名额限制
2.杰出个人:评奖数一般不超过15 名,每个学院限推荐申报1- 2 - 名;3.先进个人:根据当年学院排名情况具体分配名额
二、评奖方法1.先进单位评选按照评分标准计算学院总分后根据得分确定奖项
评分标准如下:序号考核内容分数设置计分办法考核办法1学院党政重视情况20 分1
有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得 1-10 分
根据人均经费多少给予相应的分数(学院内相关证明材料、校财务系统内经费卡负责人所使用的经费明细)2
学院党政领导指导社会实践工作、参加出征仪式、赴活动地点看望慰问学生等,得10分
根据活动照片、新闻报道内容等2制度保障20 分1
有考核评比制度,得10 分
有激励机制(如综合测评加分)得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