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 目的为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有效储存、处置,促进废弃物的再生利用,改善环境卫生,控制和消除危险废弃物引起的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部门、车间。3. 职责3.1 各部门、车间做好本部门、车间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工作,并送达指定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3.2 三废车间负责危险废弃物储存和出入库台账的登记。3.3 危险废弃物的转移由供销部承办,安环部和三废处理车间提供技术支持。3.4 我公司从事与危险物品有关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4.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4.1 总经理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4.2 公司应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和专用设施。4.3 公司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4.4 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4.5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4.6 产生危险废物的车间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预案并积极实施演练。5. 危险废物储存管理规定5.1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5.2 在常温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5.3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 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以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除此之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5.4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得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5.5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要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5.6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标签。5.7 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5.8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5.9 液体危险废物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70mm并有放气孔的桶中。5.10 不相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