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附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类别项目(分值)评估内容扣分值1.固有危险性重大危险源(10 分)存在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扣10 分;存在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扣8 分;存在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扣6 分;存在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扣4 分。物质危险性( 5 分)生产、储存爆炸品的(实验室化学试剂除外),每一种扣2 分;生产、储存(含管道输送)氯气、光气等吸入性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室化学试剂除外),每一种扣 2 分;生产、储存其他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化学试剂除外),每一种扣0.1 分。危险化工工艺种类(10 分)涉及 18 种危险化工工艺的,每一种扣2 分。精选火灾爆炸危险性( 5 分)涉及甲类 / 乙类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库房或者罐区的,每涉及一处扣1/0.5 分;涉及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罐区、气柜与加热炉等与产生明火的设施、装置比邻布置的,扣5 分。2.周边环境周边环境(10 分)企业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的,扣3 分;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扣10 分。3.设计与评估设计与评估( 10 分)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的,扣5 分;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扣10 分;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均由甲级资质设计单位进行全面设计的,加2 分。4.设备设备( 5 分)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及设备的,每一项扣2 分;特种设备没有办理使用登记证书的,或者未按要求定期检验的,扣2 分;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电源或者双回路供电的,扣5 分。5.自控与安全设施自控与安全设施(10 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按要求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的,扣10 分;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扣10 分;精选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的,扣5 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设置压力、液位、温度远传监控和超限位报警装置的,每涉及一项扣 1 分;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声光报警设施的,每一处扣 1 分;防爆区域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