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工 业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单 位 规 范 化 管 理 指 标 及 抽 查 表检 查 时 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单位 /地址:法定代表人:被调查人姓名:检 查 人 员:姓名 /单位:姓名 /单位:姓名 /单位:主持检查人员:姓名:执法证件号:记录员:姓名:执法证件号:注: 1
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对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标注“*”的应重点检查,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1”,不达标计“-1”;其余项目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1”,不达标计“0”
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对产生单位,未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对相关栏目以达标计
检查项目检查主要内容达标情况达标标准检查方法备注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固体废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法》,简称“《固废法》”第三十条)1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二、标识制度(《固废法》 第五十二条)2
*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 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
2-1995)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为达标;未设置的为不达标
现场核查, 查看相关管理制度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 场所, 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 第五十三条)4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