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法的概述:1.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2. 合伙企业是指 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分类:1.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指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从其规定。2.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一、普通合伙企业1. 设立条件:合伙人★协议(1)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2)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一致同意(3)合伙人违反协议:协商或调解→仲裁(有约定)→诉讼(4)协议中未规定经营期限出资时间认缴或实缴出资——可以分期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用劳务出资。★作价劳务出资(协商确定) ;其他出资(协商确定或评估)限额无名称标明“普通合伙”字样【补充】未标明“普通合伙”字样,责令改正,处以2000-10000 元的罚款。【例题·多选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 合伙人甲是执业医生,以劳务出资B. 合伙人乙是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出资C.合伙人丙是上市公司,以机器设备出资D.合伙人丁是当地人民医院,以场地出资『答案解析』 AB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 设立登记:( 1)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合伙企业的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3)合伙企业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 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3、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事务执行的形式1.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2.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1)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