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施工合同支付监理工作实施细则项 目 管 理部监理工作综合管理1 / 10 1.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一般施工合同支付监理工作及《补充协议》等工程工程, 并适用于其他非总价承包地主体工程和准备工程工程地工程支付监理工作
(2)本细则依据水电施工监理规范
国家及水利电力部门颁发地现行有关规程规范 , 业主单位制订地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编制
(3)工程支付监理工作 , 主要是对工程承建单位申报地已完合格工程量(产品)地计量审核与确认和支付工程量结算地审核与确认, 通过已完工程统计月报来反映工程地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
具体地财务结算与工程价款划拨由业主财务部门办理
(4)工程支付工作地主要依据①监理工程地工程承包合同及其组成文件
②经监理机构签发地工程施工图纸
技术要求以及设计变更通知等
③国家及部颁有关概预算编制文件
定额等 , 以及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中关于支付工程量计量地规定
④经业主单位
监理机构确认地有关工程支付地计量和测量资料
⑤施工质量证明文件
⑥业主单位及监理机构地有关指令
(5)工程价款结算实行月底结算方式, 相应地工程支付工作亦按月进行
2.工程支付工作程序2
1 进度款支付程序(1)工程承建单位编制上月“已完工程月报表”以及相应地说明性附件
(2)监理机构审查已完工程形象进度
结算单价及结算总价
(3)按合同规定或监理例会明确时间, 监理机构在“已完工程月报表”上签署工程形象进度
及工程结算价款地审核意见, 并报送业主单位有关工程工程部审定
(4)按规定时间 , 经业主有关工程工程部在“已完工程月报表”上签章后, 将其中 1 份返回监理机构 ,1 份送交工程承建单位
(5)按规定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