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 金钱债务篇一:合同法作业经济 144 屠佳俊 XX10710151 问题一: A 将其所有的大楼甲租借给B,并且已完成交付。其后,A 在 AB之间的租约尚未到期时又将该大楼及楼房所占土地乙的使用权一并卖出给了C。不料,该房屋甲及土地乙的使用权的买卖行为完成之前,B 租住中的大楼甲因火灾被烧毁。综合上述情况,请运用本学期所学知识说明ABC三者之间的关系。答: 1、A、B 之间为租赁关系A 将其所有的大楼甲租借给B,并完成交付。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故A、B 间租赁合同成立并生效,A、B 之间为租赁关系。另 B 租住中的房屋因火灾而烧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若此案例中租赁的房屋甲非因B 的原因而灭失,则由出租人A 承担租赁物灭失的风险,房屋灭失后的租金风险由出租人A 承担,但房屋甲灭失之前的租金B 仍负支付义务。2、A、C之间为买卖关系A在 AB之间租约尚未到期时将该大楼及楼房所占土地乙的使用权一并出卖给了C,在买卖行为完成前该房屋被烧毁。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除了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其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原则,未经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故A、C 之间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A、C之间为买卖关系,但此时物权未变动。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 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 三)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A 的房屋甲被烧毁,此时陷入事实上不能履行,故C不能再要求履行,但可以追究 A 的违约责任。另外,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彼此独立,故 C依旧有权要求A根据有效的合同移转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