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知识讲座篇一:合同法知识讲座合同法知识讲座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肖福禄大家好
很高兴能有机会与大家进行《合同法》、《物权法》知识的交流
市场经济就是交易经济,交易的过程表现为合同,交易的结果表现为物权, 因此民法中最重要的法律就是《合同法》和《物权法》
《合同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由学者起草的法律,在此以前,法律的起草工作都是经全国人大授权,首先由国务院和有关部委起草
以前的立法形式称作“部门立法”,自合同法开始的立法称作 “专家立法”,如 XX年的《物权法》,XX年的《侵权责任法》 ,都属于专家立法的范畴
《物权法》是法律对社会关系的第一次调整,制定该法的主要目的是“定分止争”、“物尽其用” ;《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是法律对社会关系的第二次调整,但《合同法》调整的是正值交易关系,是财产的正常流转,《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负值交易关系,是加害人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
此次《合同法》知识专题讲座,我想给大家讲授二个问题: 1、《合同法》总则中的有关法律问题;2、《合同法》分则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讲解中如有错误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第一章《合同法》总则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合同也称契约
在古代,刻木为契,剖分左右,两人各执一半,以求日后相合符信,所以有时将契约也称作契合
其中持有左契的人为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右契的人为借款人(债务人)
“男左女右”依据的原理是左阳右阴
一、法院一般不能引用合同法总则中的基本原则处理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找法的过程,找法的结果不外乎三个方面:①有规定;②无规定;③有规定但概念不确定
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抽象性、概括性、模糊性、不确定性,因此其仅仅起着填补漏洞的作用,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按照基本原则处理民事纠纷
如《合同法》第 5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什么是公平
法律没有给出一个客观的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