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航空》《新世纪》编辑部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暂行)一、 奖励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奖励是指对有功员工给予的精神与物质上的嘉奖
奖励分为 : 通报表扬、通报表扬奖励人民币若干元、授予主编基金个人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公司可给予奖励
同时,可视情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在工作岗位上,工作一贯表现突出,视情可奖励人民币1000— 2000元;2
改进经营管理方法,使公司管理规范化且有显着成效的,视情可奖励人民币 2000-3000 元;3
提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且在工作实践中有显着成效的,视情可奖励人民币 2000-3000 元;4
其它应予奖励的,视情可奖励1000-50000 元;审批程序与权限通报表扬并奖励人民币1000 元( 含) 以下奖励由综合管理部门提名,填写《奖励呈报表》,执行主编审核批准发文
通报表扬并奖励人民币1000 元以上奖励, 由公司提名, 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本规定的奖励依据为公司纪律规定
二、惩处规定本规定适用全体员工
惩处是指对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有失职行为而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经济惩罚
惩处原则:1
一事一罚的原则,但可以多项处罚并举;2
按章办事、严格要求、实事求是的原则;3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4
对涉及编辑流程或蓄意破坏的行为以及个人品质的问题,应从重从严处理
惩处的形式: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并扣发奖金(或工资)、严重警告( 或记大过 ) 、开除
应给予处分的行为1
违反公司组织纪律2
不听从指挥、工作推诿、不思进取;3
不服从组织分配4
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5
不遵守劳动时间;6
工作期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在工作场所打闹喧哗;7
不遵守考勤制度
违反财务纪律9
违反财务报销、审批制度及各种(项)财务开支标准;10
冒名多报、谎报差旅费、各种补贴等;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