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退出制度(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员工退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北京天海顺集团(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退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遵循“公正公开、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原则进行员工退出管理。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分公司遵照执行。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退出、辞职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本公司员工退出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二章范围与形式第五条、公司实行日常考核退出与年度考评退出相结合的退出机制。各分公司可根据日常考核及时退出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也可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按规定退出一定比例的员工,全年退出人数应不低于规定的比例。第六条、公司对各层级人员统一实行退出制度,以确保各个层级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管理层级不同,公司职员分为员工层(主管职级以下人员)、基层管理层(主管至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职级人员)、中层管理层(部门经理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人员)和高层管理层(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至集团公司总经理职级人员)四个层面。第七条、原则上,根据不同管理层级,公司本部普通职员层每年退出比例不低于 6% ; 基层管理层每年退出比例合计不低于5% ;中层管理层每年退出比例合计不低于5% ;集团高层管理层退出比例不少于集团该层面人员总和的6% 。以上退出比例不含试用期未满离职的员工。各公司参照上述比例自行制定相关层面人员的退出比例。第八条、退出形式包括降级、降职、待岗、劝退和辞退等形式。第九条、降级是指员工工资降级、降档;降职是指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职务级别及薪资级别的降低; 待岗是指员工被停止岗位工作,并进行重新择岗定岗;劝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要求员工主动辞职;辞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第三章退出管理程序第十条、通过日常考核,若发现有工作表现不佳、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严重不足者,各分公司、部门应及时实施退出,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一条、日常考核退出首先由用人公司、部门负责人(或其直接上级)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退出建议或要求,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员工的直接上级、同级员工代表、部属代表及业务分管领导等进行专题评议,以全面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客观反映其优缺点等。根据评议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