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周口市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工作实施方案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省卫生厅确定的2011 年破解发展难题的重点卫生工作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办 〔2011 〕22 号)精神,总结郸城县人民医院试点工作经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入手,把实施按病种付费工作作为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具体抓手,牢牢把握“临床路径﹢费用包干”的按病种付费实质,改进诊疗方法,控制药占比,提高新农合报补比例,合理使用抗生素,降低医药费用负担,切实做到为民惠民。二、实施范围在全市 10 所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3 所民营医院开展新农2 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工作。三、指导原则全市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工作坚持分级定价原则、定额包干原则、变异控制原则、分级监管原则和绩效考核原则。四、主要任务(一)下调收费价格,完善价格监控机制。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扩大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07 〕2043 号),结合我市实际,对三级医疗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分级定价,适当下调二级医院有关病种的收费价格(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1)。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二级医院的执行价格,但不得高于市定价格。新农合管理机构要将实施医院是否按照核定价格收费作为监管的重点。每个病种的费用包括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整个住院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诊治费用,包括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麻醉费、药费、材料费、床位费、护理费等。在规定的“除外内容”外,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除外内容”部分的费用根据新农合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核报。严禁医院将定额范围内费用通过门诊取药、门诊检查、外购处方、分解名目等方式排除在定额范围之外,变相增加患者自费费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按照项目管理3 的有关规定执行。实施医院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将病种价格及新农合补助金额等相关内容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提高补偿比例,坚持患者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