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曲惠大理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太维采评字 [2011] 第 83 号太原市维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通讯地址:太原市并州南路 6 号鼎太风华 B座 605室邮政编码: 030012 电话:(0351 ) 8397491和硕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曲惠大理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评估机构:太原市维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1和硕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曲惠大理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太维采评字 [2011] 第 83 号评估机构: 太原市维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委托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估对象: 和硕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曲惠大理岩矿采矿权。评估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出让和硕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曲惠大理岩矿采矿权,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及《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需评估“和硕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曲惠大理岩矿采矿权”价值。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所述条件下及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10 月 31 日评估日期: 2011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1 年 12 月 12 日评估方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主要参数: 评估矿区面积为 0.07km2。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量 (333)184万吨。评估基准日时点,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184 万吨;设计采矿损失率为1.82%,采矿回采率为 95%;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为171.62 万吨,生产规模为 18万吨 / 年,计算矿山服务年限9.53 年,评估计算年限为 10 年(含基建期 0.5 年)。产品方案为销售大理岩矿石原矿,矿石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4.44 元/ 吨;固定资产投资 170.06 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11.76 元/ 吨;单位经营成本 10.84 元/ 吨;折现率 8%。评估结论: 本公司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估原则,选取适当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和硕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曲惠大理岩矿采矿权”价值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了评定和估算。评估人员对该采矿权进行了实地查勘与核实, 并作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与征询,在履行了公认的必要评估程序后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和硕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曲惠大理岩矿采矿权”在和硕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曲惠大理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2评估机构:太原市维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10 月 31 日的评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