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装饰装修合同甲方:铜陵市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大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加强双方的协作﹑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地点: 铜陵市天门镇生姜综合大市场。二、工程内容: 建筑面积 120 平方米。三、施工工期:3.1 合同工期 6 天。3.2 本合同开工日期为,竣工日期为。四、工程内容:(严格按设计效果图施工)4.1 墙纸裱贴,计 69.561 平米;4.2 木雕线条制作、安装、油漆两遍,计49.87 米(含背景墙前两处挂落装饰、玻璃上方的挂落装饰) ;4.3 原背景墙拆除,基层找平,新装饰背景墙采用大理石装饰板4.83米×2.56 米,计 12.3648 平米;背景墙上采用徽式不锈钢雕刻,计4 平米;原亚克力字安装;4.4 吧台处原装饰拆除1.1 米×3.8 米,计 4.18 平米;吧台内人造石台面装饰安装;烤漆玻璃雕花制作安装;4.5 会客区超薄灯箱制作安装2 个,4.1 米×1.5 米,2.8 米×1.5 米,计10.35 平米;4.6 大厅处原灯带拆除更换成镜面玻璃一项;4.7 灯具安装 8 盏,采用中式灯具,大厅处一盏,会客区三盏,背景墙前四盏;4.8 玻璃单透, 0.7 米×3.58 米×3 扇,计 7.518 平米;4.9 相框及图片制作安装10 个;4.10 大厅吊顶处四周格子角花制作、安装、油漆涂刷两遍,计4 个。五、乙方式:5.1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制作、包运输、包安装、包工期的方式总承包。5.2 本工程不允许乙方进行分包或转包。六、承包范围:6.1 本工程乙方以合同价严格按合同、图纸要求工程范围进行承包,已包含所规定的各项费用。6.2 承包价中已包含乙方所有施工开支,如工具及损耗、水电管理、工商税收费用有关的一切费用。6.3 临时水电到指定位置接驳,从接驳点引出的电缆、电线、水管、临时电箱、电表、水表等设备、材料费及电费自行承担。6.4 乙方已勘察施工场地, 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 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6.5 本工程造价已包含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及其他等所有费用。第二条:合同价款与调整一、工程造价: 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25600 元(含税价)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陆佰元整二、本工程按下列办法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