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户 治 安 管 理 及 防 火 安 全 告 知 书尊敬的业主 / 商户: 您好!为加强加州郡府步行街防火及治安管理,保障商户财产及公众的生命安全, 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 根据消防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结合本商业街实际情况,郡府物业提示您注意如下告知:1、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防火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要求。2、不在营业时间内使用一切易燃、易爆,挥发性强的气、液、固体化学品。3、不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每天关铺前须断开电源总开关,商铺用电总开关及其他开关、插座须保持完好,如发现损坏,须及时予以维修更换。4、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商铺内, 不在商铺门口燃放鞭炮,烟花等。5、不在商铺内乱丢烟头,不乱接乱拉电线,电动车充电后请务必及时收回插座、 电源设备或者将室内的插头拔掉,以免短路造成火灾事故。定期清理商铺的卫生死角,清除一切自燃、易爆危险物品。6、不将商品、货物、手推车及其他杂物摆置在商铺门口而占用消防通道。7、不占用、堵塞、阻碍、遮掩、涂改、挪用、损毁、破坏及非因救灭火险而动用商业街上一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及消防标志等。8、商铺内必须配置消防灭火器材(每100 平米一具 4 公斤干粉灭火器,不足 100 平米的按 100 平米配置标准计算, 灭火器每组不得少于两具,不多于五具)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如灭火器过期要随时到消防部门指定位置更换或维修。 同时商铺使用者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9、自觉接受物业、 社区、治安管理部门和各级公安机关的检查、监督和工作指导,积极协助其开展各项安全保卫工作。10、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各种安全漏洞。11、建立和落实各项安全基础管理制度,对所属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做好有关安全防范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12、商铺内所属人员不得在商铺内携带、设置任何不利治安的物品。发现可疑人员和物品, 须及时向物业和公安机关报告或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生案件、事故时,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物业和公安机关。13、在经营中, 如被发现治安管理工作有不足或存在不安全隐患而需整改时,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整改,不得推诿和拖延。14、在营业结束后 ,请切断室内电源 ,关闭水阀、 气阀,同时尽量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的现金及贵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