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合 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第一条 出租物坐落甲方将位于市区路号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总建筑面积为㎡。租赁物具体移交状况见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第二条 租赁期限本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_ 年。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2 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 合同租赁期内租金为:元 /年,租金每年缴纳一次,乙方应于每年月初(前)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逾期超过15日未支付的,则乙方需按年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30 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缴损失。第四条 租赁期相关费用及税金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须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依法按时交纳应由其负担的各项税费。第五条 出租物及附属物的移交状况及返还要求甲方将上述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实地清点,出租物移交时状况如下表:名称数量名称数量1 6 2 7 3 8 4 9 5 10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保证对上述所有承租物的完好状况均已知悉,上述承租的房屋室内墙面、地面完好、门窗及玻璃无破坏(门窗把手均完好齐全),其它附属设备设施及附属物外观均完好无损,经双方当面清点并实验,全部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乙方在接手上述物品后保证在承租期内妥善使用、保管、保养该物。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10 日内将租赁的房屋、设备设施及附属物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双方当面清点,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乙方按照租赁期满移交时新购买该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第六条 租赁用途乙方承诺,乙方承租上述场地及其附属物作为商业门面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交由乙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