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1 技术规范1 总则1.1 本技术规范用于 xxxx “上大压小 ”新建项目工程的四大管道(包括主蒸汽管道、高压旁路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低压旁路管道、低温再热蒸汽管道、高压给水管道(含汽泵再循环管道)、高旁减温水、以及主汽和热段管道的暖管、疏水管道,以下简称(四大管道))支吊架支吊架。它提出了四大管道支吊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锅炉厂供货范围内的四大管道支吊架由锅炉厂负责,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1.2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投标方必须满足其要求。在签订合同之后, 招标方保留对本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投标方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买卖双方商定。1.3 投标方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偏差( 无论多少或微小 ) 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招标文件的“技术差异表”中。否则招标人将认为投标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禁止更改本招标书内各条款序号。1.4 投标人对四大管道支吊架(包括附件)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1.5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标准版本。1.6 在合同签订后,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 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确认。招标方有权因协议、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双方共同商定。1.7 投标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1.8 本技术规范经买卖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1.9 投标方具有与招标设备相同/ 相近产品的设计、制造能力,且实践已证明产品是成熟的,并有可靠的运行业绩。投标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的封面、签字页和参数页的复印件(应2 能说明电厂或变电站生产/ 投产日期和参数)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