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姓名学号专业班级指导教师(校外)(校内)辅 导 员实习单位实习地点实习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 2005 〕35号)以及《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 〕14 号)要求,结合我院示范性高职学院建设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院各专业必须在规定的学制时限内安排学生到生产、 管理、服务等岗位上完成半年以上的实习任务,以达到人才培养质量与行业企业、岗位技术要求“对接”,与生产一线的实际情境相融合
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 确保顶岗实习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的意义与目的顶岗实习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
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让学生接受真正的职业训练,理论联系实际,自觉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工作作风,提高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为实现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顶岗实习的原则要求1
顶岗实习是高职学生一门必修课程,一律不得免修,不合格者必须重修;2
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期进行;3
顶岗实习单位由系(部)统一安排的实习单位和学生自行联系的顶岗实习单位两部分组成,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实习岗位对口;4
开展顶岗实习工作,必须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所有顶岗实习的学生 (无论是学院统一安排单位的还是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 必须按学院要求统一填报 《学生顶岗实习单位确认表》
三、顶岗实习的纪律要求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身兼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