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通知与小心冬季忧郁症汇编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通知近年来,我市在水库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小型水库仍然存在管理主体不明、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严重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切实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一)小型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管理体制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当地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是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具体落实水库确权划界、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组织防汛抢险和除险加固等工作,逐级逐库落实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施监督,组织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管理人员培训,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考核办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安全管理建议
(四)水库管理单位(专管人员)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抗旱调度
二、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一)小型水库应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配备专管员
小(1)型水库配备 1 至 2 名专管人员,小(2)型水库不少于 1 人
重要小(1)第 1 页 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型水库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也可实行流域集中管理和大中型水库管理机构代管等模式
(二)小型水库专管人员采纳聘用制,具体选聘条件、程序、录用、工作职责、管理及考核、奖惩等办法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落实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人员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管理人员须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湖北省小型水库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经费由所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