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有关事项的通告[范文模版]【内容分类】综合【分类细目】其他【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颁布日期】2008
23【实施日期】2008
23【失效日期】【失效说明】【标题】关于延续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通告【发文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1号【主题词】关于延续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通告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4号)规定,我部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有效期届满、提出延续申请的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了评估,并征求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的意见,现公布如下
一、延续33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一)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4家: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第1页共3页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8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6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
(四)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15家: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销3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中诚信托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