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政办加强各类用地管理意见与市政办医疗机构法律规范建设意见汇编市政办加强各类用地管理意见一、实行土地审批统一管理市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招促委),是管理全市项目用地的会审决策机构和协调办理机构。每年度建设用地指标由市招促委统一安排使用,优先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所有新增二三产业用地项目必须由项目引办人或单位,在确认项目申报书各项指标准确无误后,报经市招促委讨论核准。市招促委在审查项目前,向市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地矿局出具工作联络函,由市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地矿局对项目分别出具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初审、地质初审等书面意见,市招促委对项目出具初审意见,提报市长办公会讨论。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长办公会讨论的意见向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有关部门根据书面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宅基地等社会事业新增用地,由国土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提请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有关部门根据书面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对市政府办公室未出具书面意见的项目,发改委不予立项,国土局不予供地;擅自开工建设的,所有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二、严格落实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坚决杜绝“两高一资”及低效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用地;新上项目全面落实定额供地标准,不断提高集约用地水平;鼓舞新上项目利用闲置土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严格跟踪验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坚决杜绝违法和随意用地行为,不得以各种名义变相用地。第 1 页 共 1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立健全动态巡查、属地管理、违法案件零报告、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市乡村三级巡查监管网络,落实对各类用地的巡查监管责任。国土所应随时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国土局书面报告违法用地情况,市国土局每半个月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违法用地和依法处理办理情况。明水经济开发区每月向市政府书面报告项目用地情况。通过完善项目用地管理制度,杜绝出现新的违法用地。对今后发生的违法用地,市国土局 3 日内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乡镇(街道)须在 15 日内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逾期处理不到位的,由市国土局按程序立案查处,并报市政府。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没有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用地,或因违法用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组织巡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