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政办财政资金管理意见与市政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意见汇编市政办财政资金管理意见为促进提高市级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增强财政保障民生、支撑进展、推动改革的能力,现就进一步明确预算审批和执行程序,加强和法律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专项资金涵盖范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依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或者为实现我市某一事业进展目标、推动产业进展等,由市级财政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主要包括:(一)支农类专项资金
支农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 1%征收,以及根据城市建设维护税的 15%,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 3%提取);3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根据土地收益 10%提取);4
水资源费;5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根据土地出让面积、每亩 8666 元提取)
(二)教育类专项资金
教育专项资金(根据上级要求教育支出比重达到 24
9%的任务目标,安排的新增教育支出);7
教育费附加(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 3%征收);8
地方教育附加(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 2%征收);9
教育资金(根据土地收益 10%提取)
(三)文化类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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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进展资金;11
文化产业进展资金;12
农村文化建设资金;13
文艺创作资金
(四)社保类专项资金
社会保障专项资金;1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6
(五)产业进展专项资金
外经贸进展资金;18
服务业进展引导资金;19
信息产业进展资金;20
企业技术创新资金;21
节能减排资金;22
安全生产资金;23
专利扶持资金;24
中小企业进展资金;25
旅游进展资金
(六)建设管理专项资金
基本建设资金;27
城市维护资金;28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