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麻疹和风疹联合监测方案(2015版)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是唯一的传染源,发病前2天至出疹后5天均具有传染性,经呼吸道飞沫传播,人群普遍易感,病后可获得持久性免疫力。中国自1965年开始使用麻疹疫苗以来,特别是1978年实施计划免疫以来,麻疹发病率大幅下降。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域提出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我国对此积极响应。我国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06年11月和2010年7月下发的《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和《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对麻疹监测和控制提出新的要求。北京市从1998年制定麻疹监测方案以来,结合全国麻疹控制新要求和本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先后于2010年、2012年修订了麻疹监测方案。风疹是由风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为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病人为唯一传染源,出疹前后传染性强,传播途径以空气飞沫传播为主,人群普遍易感,感染后可获得持久性免疫力,也可通过胎盘垂直传播使胎儿受感染并可在出生后发生先天性风疹,患病新生儿也可作为传染源。北京市自2005年首次制定《北京市风疹管理规范》,2007年修订为《北京市风疹监测方案》,2010年进一步修订了该监测方案。2012年4月世界卫生组织发布《2012-2020全球麻疹和风疹战略计划》,该计划提出2015年实现区域性麻疹和风疹/先天性风疹综合征(CRS)消除目标,2020年至少在世界卫生组织的五个区域实现消除麻疹和风疹目标。2014年,根据国务院《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麻疹监测工作的通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了新的《全国麻疹监测方案》,将风疹纳入麻疹监测范畴。为了梳理麻疹、风疹监测工作,理顺工作流程,根据《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对《北京市麻疹监测方案(2010版)》和《北京市风疹监测方案(2010版)》进行修订,制定本方案。第一部分麻疹和风疹联合监测定义1监测目的1.1及时发现麻疹、风疹、CRS病例,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1.2掌握麻疹、风疹、CRS流行病学特征,分析人群免疫状况,确定易感人群,加强预测预警;1.3了解麻疹、风疹病毒学特征,追踪病毒来源、传播轨迹;1.4评价麻疹、风疹疫苗预防控制效果,为适时调整消除麻疹和控制风疹策略提供依据。2监测病例定义与分类2.1监测病例定义发热、出疹,伴咳嗽、卡他性鼻炎、结膜炎、淋巴结肿大、关节炎/关节痛症状之一者,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或风疹的病例。2.2监测病例分类2.2.1实验室确诊病例1(1)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监测病例,为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①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阳性者;②病原学标本检测麻疹病毒核酸阳性或分离到麻疹病毒者;③恢复期血清麻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者。(2)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监测病例,为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①血标本检测风疹IgM抗体阳性者;②病原学标本检测风疹病毒核酸阳性或分离到风疹病毒者;③恢复期血清风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者。2.2.2临床诊断病例(1)流行病学联系病例①流行病学联系麻疹病例。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但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②流行病学联系风疹病例。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但与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2)临床符合病例①临床符合麻疹病例。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的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无流行病学关联,未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②临床符合风疹病例。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淋巴结肿大、关节炎/关节痛症状之一,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风疹的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与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无流行病学关联,未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2.2.3排除麻疹风疹病例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监测病例,为排除麻疹风疹病例。(1)血标本检测麻疹和风疹IgM结果均为阴性,且无其他麻疹或风疹实验室检测阳性结果者。(2)无标本或标本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