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北京市【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0]68号【发布日期】2000-07-06【生效日期】2000-07-0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6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组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简称市规划委),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规委办)的牌子
市规划委(首规委办)是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将原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承担的审批城镇水源井有关水技术性能的职能及监督水源防护的职能,交给北京市水利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取消核准住宅设计方案、标准设计文件(标准图)、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单位资格的职能
2.取消审核部分建设项目建筑艺术的职能
3.取消对每季度完成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名录的备案
4.将建筑设计标准化管理的有关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5.取消对所属单位的计划投资管理权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规划委(首规委办)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建设问题的研究,起草或制订相关的政策;参与研究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城乡规划与近期和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问题
(二)负责起草本市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