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北京市【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0〕67号【发布日期】2000-07-05【生效日期】2000-07-0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组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房改办)的牌子
市国土房管局(市政府房改办)是负责本市土地、地质矿产、房屋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
1.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简称市房地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北京市地质矿产局(简称市地矿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由市政府房改办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4.原北京市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制订本市国土开发、整治和保护总体规划的职能
5.原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市政管委)承担的住房制度改革和协调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将原市房地局承担的本市住宅锅炉供暖的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市市政管委
2.原市地矿局承担的核准地下水取水、管理地下水人工排水和回灌的职能,交给北京市水利局
(三)转变的职能
1.取消审批报废地热井登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丙级勘查设计监理单位资格、在京非国务院主管部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的职能
2.取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