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用规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外资(合资.合作)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96)首规办管字第48号各勘察设计单位:为适应改革开放,加速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有效地培育勘察设计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外资(合资.合作)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收费的宏观调控,指导和协调勘察设计市场的正常运行。现将《北京市外资(合资.合作)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此标准自1996年4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反映。附件:《北京市外资(合资.合作)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收费标准》1996年3月8日北京市外资(合资、合作)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一、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外资(合资、合作)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统一取费标准,参照中外收费情况,本着合理取费,适当优惠的原则,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勘察设计单位在本市承担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和补偿贸易的工程项目。国内单位在本市承担的国外贷款项目、外商全部捐赠或部分捐赠的工程项目、及中外合资合作和补偿贸易的工程项目中中方投资占71%以上的项目,不适用本标准,仍按国内同类项目收费标准收取勘察设计费。三、工程设计收费,按工程概算投资的百分比收取。民用与工业项目设计收费,根据工程性质和投资规模确定工程设计收费类别和收费费率,具体取费标准和工程分类详见附件及附表一、附表二。地铁与轻轨设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三。园林、古建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四。市政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按照现行国内取费标准,合资项目乘以1.5的系数,外资项目乘以2.0的系数。四、工程设计收费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不包括设计前期工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施工图预算、工程承包、工程监理工作和现场设计代表工作。五、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新建项目,如属更新改建项目,可根据设计技术复杂程度按同类新建项目乘以1.1~1.4系数计算收费。六、民用工程项目,分别按方案设计20%、初步设计30%、施工图设计50%计算收费。市政工程项目,分别按初步设计40%、施工图设计60%计算收费。单独委托的民用、市政方案设计工程项目,方案费按该项工程设计费的10%计取。单独委托方案设计的园林绿化工程,方案费按该项工程设计费的10%~15%计取。园林绿化方案投标的费用参照单项委托方案的收费办法,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七、分阶段委托设计时,分别按阶段取费标准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如果增加编制施工图预算,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八、工程勘察收费(包括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根据工程工作量,采用定额收费办法。收费标准以国内收费标准为基础,乘以1.5的系数。九、工程测量收费标准,根据工程测量工作量,采用定额收费的办法。收费标准以国内收费标准为基础,乘以2.0的系数。十、设计前期工作,勘察设计技术服务工作等难以计算工程量的工作,可按单项计费或按工日计费。工日计费标准:高级建筑师、高级工程师每工日不低于75美元,建筑师、工程师每工日不低于55美元。十一、设计中如需到境外考察或工作,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由委托方负担除制装费外的全部费用。十二、勘察设计进行中,因委托方的原因致使变更或停止勘察设计时,按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和进度结算勘察设计费;重新勘察设计时,应另订新协议,因勘察设计单位工作过失,造成的工作返工不得另收勘察设计费。十三、外商独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收费以外汇计算,外商与我方合资、合作或补偿贸易项目,按双方投资比例分别收取外汇和人民币,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汇率(买方价)折算。十四、本标准由首规委办负责解释。十五、本标准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仍按原合同执行。附件:外资工程设计收费工程类别内容一、外资民用建筑工程类别内容:一类:特高级、高级公共建筑;有全国性历史意义或地方性历史意义、技术要求复杂的中小型公共建筑;16层以上或超过50米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