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指导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特色小镇区别于建制镇和产业园区,是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兼具旅游和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
加快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是经济新常态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选择,也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加快区域创新发展的有效路径,有利于加快高端要素集聚、产业转型升级和历史文化传承
为加快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特色为本
特色小镇是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是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绿色化融合发展的新形式,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自身特质,找准产业定位,制定各具特色发展规划,挖掘产业特色、人文底蕴和生态禀赋,形成产、城、人、文四位一体有机结合的重要功能平台
(二)产业为根
特色小镇应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旅游、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产业,兼顾工艺美术(木雕、石雕、陶瓷等)、纺织鞋服、茶叶、食品等传统特色产业,选择一个具有当地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细分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力争培育为支撑特色小镇未来发展的大产业
每个细分产业原则上只规划建设一个特色小镇
(三)精致宜居
特色小镇要坚持精而美,按照节约集约发展、多规融合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区块的环境优势和存量资源,合理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等空间布局,规划区域面积一般控制在 3 平方公里左右(旅游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
其中,建设用地规模一般控制在 1 平方公里左右,原则上不超过规划面积的 50%
特色小镇要建设 3a 级以上景区,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按 5a 级景区标准建设
(四)双创载体
特色小镇要把人才引进作为首要任务,第 1 页 共 5 页把为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