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保险规定政策解答3/19/20079:49:5北京市养老保险规定政策解答(一)问:领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是否扣除其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答:被保险人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停止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扣除其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的除外)。问:某人,原在事业单位,94年调入企业,开始缴费,如何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答:从94年按实际开始取值计算。问:满10年不满15年,补缴金额如何计算?答: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183号令实施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本市城镇户籍被保险人,本人自原,可按不低于缴费工资下限的标准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差额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年限的缴费金额不参与“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补缴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按规定计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问: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183号令实施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能否进行补缴?答:不可以问:如不满40岁,缴费满15年的人员办理退职手续,个人帐户计发月数如何计算?答:不满40岁的,按40岁的计发月数233计算。如高于70岁的,按70岁的计发月数56计发个人帐户。问:2006年期间,符合2号令按月领取条件,满10年不满15年的,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是否还补齐15年?答:按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不用进行补缴,仍然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问:按78号文件办理补缴的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是否有“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答:按78号文件办理补缴的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如在职介中心存档或在单位工作,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该有“实际缴费工资指数”。问: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按文件规定最多可中断2年,在2007年1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缴费不满15年的,是否可以补缴?答:可以问:外埠城镇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取得本市城镇户口,在本市是否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答:外埠城镇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转移其在外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在本市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在外埠工作期间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与本市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符合183号令规定的退休条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北京市养老保险规定政策解答(二)基础养老金月标准:J为:基础养老金;C平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C平×Z实指数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Z实指数为:被保险人本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N实+同为:全部缴费年限。即,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Z实指数的计算Z实指数的计算公式为:(Xn/Cn-1+……+X1993/C1992+X1992/C1991)/N应缴;(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Xn,……,X1993,X1992为:被保险人退休当年至1992年相应年度各月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1992,C1991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至1991年相应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N应缴为:被保险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计算公式:G=G同+G实其中:G同=C平×Z同指数×N同×1%G实=C平×Z实指数×N实98×1%指标解释:(1)G为:过渡性养老金;(2)G同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3)G实为: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4)C平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保留两位小数);(5)Z同指数为: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1;(6)N同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实行个人缴费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7)C平×Z实指数为:按本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计算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8)N实98为:被保险人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例一:某男:60周岁,1977年1月参加工作,2006年12月退休。全部缴费年限30年(实际缴费年限14.25年,视同缴费年限15.75年);截止到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为5.75年;截止到1998年6月30日前的全部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21.5年;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12926元。基础性养老金=(C平+C平×Z实指数)÷2×N实+同×1%=(3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