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 XX 县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配套政策支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高层次人才到高 XX 县区创新创业,不断优化我区高层次人才集聚环境,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人才公寓租赁补助、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办公用房及生产厂房场地租赁补助等标准和流程,根据《长沙高 XX 县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2012-2016 年)实施细则》(长高 XX 县区发〔2012〕69号)(以下简称“555”人才计划)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已入选高 XX 县区“555”人才计划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高层次人才;本办法所称管理服务期为高 XX 县区人才服务中心对于高层次创业人才在区创业期限及创新人才劳动合同期限的定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是指已入选“555”高层次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所创办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且企业注册地址、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办公场所或生产场地租赁应在麓谷园区内。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公寓仅指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总公司在麓谷园区内开发的楼盘。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办公用房及生产厂房场地性质由人才办界定,办公用房及生产厂房场地租赁补助仅限于已入选“555”人才计划的创业人才所创办的企业。 第二章资助标准 第六条对全职创业的高层次人才领衔的产业化前景好、能带来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业项目,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优先供地、厂房代建、项目启动资金提标、人才基金优先支持等优惠政策,其中项目启动资金视项目情况可最高给予 500 万的支持。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公寓采取货币补助的方式。补助实行三年全额补助及先缴后补的形式,由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满额缴纳第 1 页 共 5 页指定住房租金,经审核后,本年度返还上一年度租金。高层次人才个人申请入住,原则上安排面积不超过 50 平米(含 50 平米);家庭申请入住,原则上安排面积不超过 120 平米(含 120平米)。 第八条高层次人才项目贷款贴息补助为已入选“555”人才计划项目,贷款贴息补助金额=实际贷款金额*同期一年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益。贷款贴息补助的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 50万元(含 5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 资金补助按年度拨付,本年度拨付上一年度补贴。 第九条高层次创业人才办公用房及生产厂房场地租赁补助按照企业实际用房的需求,按实予以补偿。合计办公用房补贴面积标准不超过 200 平方米(含 200 平方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