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党员教育管理若干规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从严治党,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的重要保证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和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党员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党员教育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党员管理第一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
第二条党员外出超过一个月,应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党员外出返回单位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对重要文件的学习进行补课
第三条党员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党员调动转递组织关系程序:1.党员在校内各单位之间调动,须由所在党总支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经校党委组织部转至调往单位
2.党员由我校调至北京市委所辖党组织关系的单位,须由党总支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后,经校党委组织部直接转至所去单位
由上述单位调至我校的党员,须由原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经我校党委组织部转至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3.党员由我校调至外省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及其所属单位,须由党总支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换信后,经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转出
由上述单位调至我校的,则须由原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换信后,由校党委组织部转至所去单位党组织
4.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外出工作、进修学习单位党的组织活动
待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组织部公章带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