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孕前型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 XX 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局面的意见》,切实保障育龄群众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服务,减少发生意外妊娠,提高生殖健康水平,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孕前型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 计划生育孕前型管理是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预防,将过去一段时间“处罚超生”变为孕前监测、减少意外妊娠,是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是计划生育工作中心的前移。计划生育孕前型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的高低。通过加强孕前型管理,免费为育龄群众进行生殖健康检查,有利于指导群众合理有效避孕,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有利于减少妇科疾病发生,维护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和谐;有利于监测育龄人群孕情,引导和督促非本人意愿和违法怀孕人员主动落实补救措施,减少违法生育行为的发生,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强化措施,确保落实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镇乡要把加强孕前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首要任务,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方法,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媒体有栏目,路边有标语,宣传栏有内容,群众家中有资料,要把避孕方法、优生优育、生育政策、计生奖扶制度,违法生育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资料送到群众手中,提高计生政策的知晓度。 (二)扎实开展优质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街镇乡要对已婚未育人员上门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讲活动,提供优生优育的科普知识和出生缺陷预防药物,指导其正确用药;上门对暂时无生育意愿和已生育子女的人员提供避孕药具,指导其选择合适的避孕方法;为意外怀孕、愿意落实补救措施人员提供安全有效的补救措施;对政策外怀孕人员实行专人联系制,督促其落实补救措施;定期开展生殖健康检查,准确登记检查第 1 页 共 2 页信息,发现政策外怀孕人员督促其落实补救措施,并实行检查人员责任追究制;上门为群众办理(外出)生殖保健服务合同和外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提供政策咨询,督促外出人员按时寄回孕检证明。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大力开展进村入户服务活动,加强避孕药具检查,杜绝使用过期变质药具,让群众放心使用。 (三)加强依法行政力度。各街镇乡要在强化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