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前准备工作1、安监局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提供资料清单:一、安全评价机构所做的《安全评价报告》;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三、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四、经营和储存场所、实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七、应急救援预案;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九、防雷防静电事实检测报告书;(储存需提供)十、销售方式(直销、代销、批发、零售)清单说明,代理商资质和分布情况材料等;十一、负责运输企业的资质证书及运输合同,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2、工商局新增危化品经营项目增加经营项目内容,需要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所需规范材料有:(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三)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五)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七)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3、公安局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备案所需材料:(一)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二)合法使用需证明、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三)供货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四)购买合同;(五)购买单位介绍信;(六)购买单位、供货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七)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4、商务局外经贸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样式附后)。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国、地税正副本复印件;(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经营者申请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应通过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电子政务平台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并提交电子数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进出口申请电子数据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填报要求的,网上通知经营者报送书面材料;不符合填报要求的,网上说明理由并退回重新填报。经营者收到报送书面材料的通知后,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经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原件;(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五)进口或者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六)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的,还应当提交进口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证明复印件或进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证文件原件。许可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发放《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批复单》,并将电子数据报商务部备案;不予许可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5、报关注册变更报关注册变更需要的资料清单:3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二、营业许可证三、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