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重点县市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2009 年 6 月,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对我省 3407 个贫困村和村内人均纯收入 2500元以下的 36.7 万贫困户、158.6 万贫困人口,进行定单位、定人、定点、定责帮扶。到 2012 年底,被帮扶的贫困村村均集体经济收入达 11.09 万元,被帮扶的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达 7762元,基本改变落后面貌,实现稳定脱贫。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XX 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重点扶贫开发对象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原则和新的扶贫标准,以大幅增加扶贫开发对象收入、减少贫困人口为主要任务,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完善到户定责机制,对重点县(市)等连片特困地区进行扶持,着力改善重点帮扶村发展环境和社会民生事业,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大幅增加贫困户收入,加快脱贫奔康步伐;以产业转型升级和“双转移”为载体,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重点县(市)发展县域经济,不断增强综合实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被帮扶地区各级党委、政府是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切实履行主要组织者、实施者的职责,千方百计发展本地经济社会事业,争取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重点扶贫开发对象根据《XX 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XX 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各地实际,认定2011 年末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 5623 元(即 2011 年全省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 9372 元的 60%)、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低于第 1 页 共 12 页3 万元(不含 3 万元)的 2571 个村为重点帮扶村;认定重点帮扶村内 2011 年末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 3093 元(即全省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 9372 元的 33%)、有劳动能力的 20.9 万户、90.6万人为贫困户、贫困人口;按 2011 年全县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 7029 元(即 2011 年全省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 9372 元的75%)的标准,综合考虑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和贫困区域等因素,确定 XX 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