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新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乡新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XX〕33号)和上级组织有关发展党员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
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和实践意义,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日常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执行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培养和教育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教职工和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早引导、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教职工生对党的认识,鼓励并指导有入党愿望的同志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第七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流动人员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成员与其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思想动态、工作、学习情况、主要经历和家庭情况等
党支部及时将入党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1页共4页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入党申请人经过两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政治坚定、动机端正、态度积极、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基本程序是:1
一般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