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新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乡新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XX〕33号)和上级组织有关发展党员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和实践意义,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日常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执行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培养和教育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教职工和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早引导、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教职工生对党的认识,鼓励并指导有入党愿望的同志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第七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流动人员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成员与其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思想动态、工作、学习情况、主要经历和家庭情况等。党支部及时将入党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第1页共4页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入党申请人经过两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政治坚定、动机端正、态度积极、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基本程序是:1.党员推荐。一般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推荐。2.团组织推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入党申请人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3.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下同)研究决定。支委会对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结合党员推荐和团组织推优情况,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4.公示。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5.备案。公示无异议的,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党组织备案意见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同时报校党委组织部。第九条指定专人培养。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思想水平较高、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党内生活经验丰富的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第十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在线党课学习考试,参加或列席支部大会、入党宣誓仪式、党内表彰大会等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第2页共4页义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统战工作政策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第十一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和管理。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培养联系人定期听取或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政治觉悟、思想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