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计划生育自治公约 文 (2002 年 2 月 16 日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于 2006 年 2 月 8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修正)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目标,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本村计划生育自治公约。 第二条凡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及户口在本村而人已离开本村的村民;户口不在本村而在本村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已婚育龄人员,均应遵守本村计划生育公约。 第三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村委会负责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实施,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村计生协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都要积极主动协助村委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应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和经常性工作为主,同时做到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六条村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要求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并协助政府落实工作人员报酬。 (二)按要求落实计划生育服务室和人口学校。健全功能。 (三)组织制定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规章制度。 (四)组织实施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等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五)落实计划生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六)落实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年终向村民会议报告计划生育工作,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 第 1 页 共 5 页 (七)协助政府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奖励优待政策。 第七条村委会下设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处理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事务。成员包括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人口和计划生育专干、计划生育协会负责人等。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组织本村群众学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有关知识。 (二)掌握本村育龄夫妇婚育情况,做好帐、卡、册、表的登记、变更、填报和生育申请初审、报批工作。 (三)宣传避孕药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协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育龄群众自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四)协助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做好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及术后随访工作。 (五)组织本村育龄妇女参加环情、孕情检查和常见妇科病检查;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六)协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