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旗县区)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按照《XX 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 年)》目标和要求,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按照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推行“三位一体”的新型防治服务模式,确保全面完成 2013 年各项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防治目标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全县发现并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 113 例; 2、全县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 85%以上; 3、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 90%以上; 4、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 95%以上; 5、肺结核患者系统管理率达到 95%以上; 6、转入患者的到位信息反馈率达 90%以上。 二、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根据省“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计划。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宣传教育等防治措施的落实,多部门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进一步稳定结防队伍,提高人员素质,保证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逐步构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肺结核患者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至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我县定点医疗机构为县人民医院),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诊断、治疗一般结核病患者;市级第 1 页 共 3 页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及疑难、重症结核病患者;基层医疗机构负责转诊、协助追踪肺结核患者,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本地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开展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疫情监测与处置、实验室质量控制、防控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绩效评估等工作。 (二)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治疗水平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管理工作,加强肺结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