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议教育公平的制度计划 当前,我国处于重要的社会转型时期,党和政府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从某种意义上讲,教育公平问题的解决与否将极大地制约着和谐社会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针对这一问题,社会各界献计献策,想出了很多的办法,政府也采取了多项教育救助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要想根本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从制度上加以创新。本文尝试着从宏观的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破解这一难题。 一、教育公平的内涵及其存在的问题 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各种各样的教育公平问题却一直存在。教育公平,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是指受教育机会的均等。它包括3 方面的内涵:一是起点公平;二是过程公平;三是结果公平。按照这一理解,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察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 首先,从教育起点公平来看,存在着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方面,由于受我国社会的城乡二元结构制约,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在硬件设施、教育教学设备、教师队伍素质、文化氛围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而这些差距,就使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处于不同的起跑线上。另一方面,我国地域间经济、文化差距比较大,如东南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相比,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文化科技发展水平,都有很大的差距,给教育所提供的资源与条件差距也很大,从而使不同地区间的教育质量存在着很大差距,这也造成了不同地区的学生处于不同的起跑线上。第三方面,由于观念上的歧视或认识上的偏见,绝大部分普通学校拒绝接受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使其中一部分有能力在普通学校学习的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另外,即使在同一地区、同一城市,由于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在义务教育阶段,大、中城市中普遍存在着“上好学校难”的现象;偏远农村地区,由于受教育布局调整学校大多集中在较大的村镇的影响,学生上学的成本存在较大的差距。 其次,从教育过程公平来看,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升学机第 1 页 共 5 页会不均等。主要表现在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小学升初中时,由于受户籍限制,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存在着不合实际之处。如,许多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与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区划不完全一致、流动人口的子女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教育服务机构要求不符等,这就使部分孩子的入学、升学成为难题。第二阶段,初中升高中,由于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各个层次的高中入学竞争异常激烈,加剧了升学机会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