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职评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中小学、中心幼儿园,各直属单位: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京人发[2004]37号)和北京市人事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为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定工作,区教委决定,将2010年职评工作安排如下:一、职务数额㈠我委各类学校职务限额均要控制在规定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内
㈡小学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每个法人单位至多推荐1人参评,按条件由评委会统一推荐
二、任职条件㈠学历(位)要求1、申报中学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职务,应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有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㈡任职年限要求1、教师申报高一级职务,均要达到京人发[2004]37号文件规定的在低一级职务上的任职年限
2、按后取学历申报高一级职务,从取得规定学历后计算任职年限
3、1961年1月1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必须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任职年限按其取得本科毕业学历后的履职年限计算
4、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10年底
㈢教师资格的要求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委对职评工作的要求,中、小学教师申报教师职务需要有相应类别教师资格
㈣计算机应用水平要求根据《关于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问题的通知》(京职改办字[1999]014号)的规定和《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0]111号)的要求,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职务,需取得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
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需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