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201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5年4月7日201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为了全面贯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政府义务教育法律责任,依法保障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区域社会稳定,特制定201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一、领导机制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区教委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公安海淀分局、区监察局、区维稳办、区信访办、区政府法制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房管局)、区社会办、区农委、区流管办、工商海淀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联审工作小组,联审工作小组通过联审机制开展工作。二、联审机制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五证"。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牵头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工作小组),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统筹,区教委、公安海淀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房管局)、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工商海淀分局等单位抽调专人参与,对申请在海淀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联审工作小组办公地点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行安排。三、审核流程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海淀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参加信息注册后,申请人须准备好本人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按流程提交审核。(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审核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五证"及《2015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或《2015年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收取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申请材料。证明证件材料齐全的,报送至联审工作小组进行联合审核;证明证件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二)联审工作小组联合审核联审工作小组依据审核标准对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申请材料进行联审。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1.全家户口簿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安海淀分局、区卫计委审核。2.在京暂住证由公安海淀分局进行审核。3.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房管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4.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工商海淀分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5.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6.未就读过小学的超龄儿童由教委下属各学区初审,初审通过后,再由联审工作小组审核其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联审工作小组共同协商解决。(三)反馈审核结果1.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联审工作小组联审结束后,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通过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2.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联审工作小组联审结束后,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具《在京就读批准书》,家长持《在京就读批准书》及一张2寸彩色证件照到海淀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办理初中入学升学报名手续。四、审核标准(一)全家户口簿1.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2.非独生子女应提供其母或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加盖公章)。3.单亲家庭需要提供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