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码头规划环评简本 5 篇范文 游艇码头建设的报批及管理 一、游艇码头建设程序 (一)项目建议书(明确投资目的规模等)县(市)发改局批复; (二)选址报告(水文、气象、地震等资料)县(市)发改局批复; (三)用海申请(年限、周界、面积、费用)县(市)海洋渔业局批复; (四)委托 x 做《项目用海评估报告》上报县(市)海洋渔业局,海洋渔业局将邀请相关专家(海事、航道、交通、港务等)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出具《项目用海评估报告评审意见》; (五)委托 x 做《项目环境评估报告》上报县(市)海洋渔业局,海洋渔业局将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出具《项探讨游艇码头及游艇报批、管理部门调查目环境评估报告评审意见》通常,用海评估和环境评估是同时完成的
(六)委托 x 做初步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相关资质的设计研究院完成)连同《项目用海评估报告》及《项目用海评估报告评审意见》项目环境评估报告》及《项目环境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上报县(市)发改局
评审合格,发改局将签发立项批复; (七)陆上建筑物(会所、干仓、维修车间等):委托设计院进行规划设计,规划局进行评审,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委托设计院或设计公司扩初设计,规划局进行评审,核发《临时规划许可证》; 委托设计院或设计公司施工图设计,城建局进行审核,核发《开工许可证》; 工程完工后,建设局将 XX 县区(市)规划局、消防大队、公共事业局(或相关局)环保局、气象局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第 1 页 共 2 页 (八)水工建筑(防波堤、护岸堤、码头、航道等)
委托设计院进行设计(专业设计院)报海事局,海事局将会同港务管理局、航道局、海洋局等进行审批,核发《水工探讨游艇码头及游艇报批、管理部门调查建筑施工许可证》
工程完工后,海事局将会同港务管理局、航道局、海洋局等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