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译文)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一)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03 年 1 月 27 日第 2002/96/EC 号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 175(1)条, 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 , 注意到欧盟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 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 , 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 251 条所制订的程序并根据协调委员会 2002 年 11 月 8 日通过的联合文本 , 鉴于: (1)共同体环境政策的重点目的是维持、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及合理谨慎地使用自然资源。这项政策的制定是基于预防原则和其他原则,如应采取预防措施、资源方面的环境破坏应优先补救以及制造污染者应赔偿。 (2)共同体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政策和行动计划(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①认为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要求当前的发展模式、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行为模式有明显变化,并尤其倡导降低自然资源的浪费性消耗和预防污染。考虑到适用废弃物预防、回收和安全处置原则,项目要求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作为需加以规范的目标领域之一。 (3)关于检查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 1996 年 7 月 30 日欧盟委员会通讯指出,由于在无法避免废弃物产生的地方,废弃物的材料和能量应可再利用或者恢复。 (4)1997 年 2 月 24 日,理事会在关于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②的决定中坚持认为,为了减少废弃物处置量和保护自然资源需要促进废弃物的恢复,特别通过再利用、再循环、合成和从废弃物中获得能源的方式,并承认在任何特殊情况下所选择的措施必须考虑到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但是直到取得科技进步和生物周期分析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再利用和材料回收在作为最佳合乎环境要求的选择时方可被作为优先考虑的措施。理事会同时也要求委员会尽快制定重点废弃物流计划,包括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适当的后续措施。 (5)欧洲议会在其 1996 年 11 月 14 日的决定③中,要求委员会提供一些关于重点废弃物流,包括电子电气废弃物的提案,并要求这些提案基于生产者责任原则。欧洲议会还以上述决定中,要求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提出削减废弃物总量的提案。 (6)1975 年 7 月 15 日理事会关于废弃物的第 75/442/EEC 号指令④规定,为可以通过单一指令的形式为特殊情况或第 75/442/EEC 号指令补充的关于管理特殊废弃物类的情况制定特殊规定。 (7)共同体内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