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中央银行在一国银行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对一个国家的银行体系,乃至金融体系的安全的都起着重要作用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就是对与中央银行的地位、组织结构、职能相关的法律制度的研究
一、中央银行制度概述(一)关于中央银行的理论似乎并没有一个可以得到广泛认可的关于中央银行的定义
对于中央银行,人们往往是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通过它所具有的特征来认识的
一般来说,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它的几个特征上,这就是: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
1、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是所谓的发行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一般是得到中央政府授权,具有发行一国货币的法定独占地位
从历史上来看,货币的发行权最初并非由一家独享,许多商业银行也具有发行货币的权力
随着经济的发展,货币的形态也从实务货币(贵重金属)转变成了信用货币(纸币)
同时,货币的发行对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信用货币其实代表的是货币发行人对发行银行的债权,所以,发行银行的信用支持是信用货币的基础
一旦发行银行的信用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到其发行的货币的信用,甚至导致货币不能兑换,不能流通使用,损害货币持有人的利益,并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
例如美国的“野猫银行”
在这种情况下,随着历史的发展,国家逐渐介入了货币的发行
国家一般只容许在本国存在一种货币,由国家对该种货币提供信用支撑
并且国家往往将货币发行权逐步集中到一个特许机构的身上,这就是中央银行
比较特殊的是香港的货币发行制度――联系汇率制度
在香港并不存在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局只履行金融监管的职能,而不是中央银行
2、政府的银行 从历史上来看,商业银行转变为中央银行,往往是通过与政府勾结所完成的
例如,英格兰银行的发展历史
个案研究:英格兰银行:参见《西欧金融史》页 105
1694 年,1268 家商人创立
1707 年,东印度公司的挤兑1711 年,南海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