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酒店管理第一节 酒店管理规定职业行为规范管理规定第一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通过直接或间接渠道获知的有关店方机密资料,除获得管理层授权外,任何员工不得随意在店内或店外,向第三者提及有关店方的资料、财务数据、合约内容等。第二条 员工不能以任何理由接受任何形式的报酬,包括接受金钱、礼品或接待,以达成下列目的:1、泄露店方财务上有关资料或数据。2、泄露店方内部资料、合约内容或营销计划。3、泄露店方住客资料。4、协助供应商与店方达成某些协议、合同。第三条 员工不能利用管理集团或店方的影响力、资金、资产有任何不合法行为,所有财务过程必须清楚及详细记录。第四条 所有员工必须避免任何可能产生利益矛盾的情况发生。若有此类情况员工必须尽早向总经理汇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机密文件处理管理规定第一条 任何与营业有关的数据、资料,包括营业合约、聘用合约或酒店认为需要保密的文件,必须放在可封口的信封内。第二条 机密文件、资料或报告只能由收件人阅读及保管,并需存放在上锁的抽屉内。第三条 除获授权外,任何人不可将机密文件、资料或报告制作副本。(包括摘抄、复印)第四条 机密文件不可丢弃,应上交办公室后统一销毁。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 所有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及时上交办公室归档,由专人进行保管,负责各种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分类。第二条 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做到收集齐全,装订整齐美观,书写工整。第三条 档案柜应防盗、防光、防火、防潮、防高温、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确保安全,防止丢失或泄密。第四条 专职管理人员不得泄露有关内容,如需查阅或借阅,需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同意。第五条 外单位来本酒店查阅或抄录档案时,应严格履行手续,须持有效证件及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方可调阅。第六条 任何个人查阅档案时,不准拆卷,更不准在资料上涂改、复制,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方可摘录内容。第七条 未经总经理批准,机密档案不能查阅、借出或复制。第八条 管理档案人员因工作变动,需办理交接手续。第九条 各部门一般文件档案要保管三年。需销毁档案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票证管理规定第一条 票证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 票证包括:发票(住宿、餐饮、服务)、收据及其他票据。第三条 票证由财务部负责定制或购买,其他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印刷或外购。第四条 各部门因业务需要领用有关票证时,应指定专人前去办理。领用时要认真清点领用的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