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要求(地方标准) 作者: 来源:法规科 发布时间:2012-05-28 浏览次数:194 文字显示:大 中 小 打印 前 言本标准的第 4 章、5
1、第 6章、7
8、第 8 章和第 9 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和附录 D 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风交通长运公司、杭州中导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本安仪表系统有限公司、沈阳地泰检测设备有限公司、成都成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通涌卫星定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国建、卢全德、周慧忠、甘祖德、高峰、卢晓雄、楼志明、张礼飞、单伟斌、周向东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为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而对车辆安全设施、电子记录监控装置、车辆安全技术和旅客运输站(场)相关检查及其它安全检查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道路客运经营者、旅客运输站(场),为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所承担的道路客运安全工作
本标准是核定旅客运输站(场)级别和核发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依据之一
本标准规定内容为保障道路客运行车安全的最低要求,不排除并且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旅客运输站(场)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或适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其它更高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
1-2005 手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