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煤 炭 经 营 资 格 证申 请 表申请单位 ———————————————(盖章)申请类型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海南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制 年 月 日填 表 说 明一、本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经省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初审部门留存
要求用钢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晰,项目填写完整、齐全,内容真实、详细
二、有关项目填写说明:1、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类型: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内容填写一致新开办企业按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核准的内容填写
2、企业类型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等填写
3、申请类型按批发经营、零售经营、批发和零售经营、型煤加工经销或个体经营户等填写
4、注册资金:新开办企业按验资报告相关内容填写
5、初审意见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签注
初审部门应对申请单位经营条件、合理布局、环境保护以及上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1 式 2 份,纸型 A4,按顺序装订成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新开办企业递交);3、验资报告、验资单位营业执照(新开办企业递交);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经营场所证明;6、本省范围内的自有储煤场地土地证,或者本省范围内的储煤场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证,并附储煤场地近期照片;7、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8、由质监部门出具的计量设施、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9、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委托其它单位进行质检的,须提供煤质化验委托合同、受委托单位煤质化验资质证书、化验项目清单以及计量、质检人员上岗证
10、其它相关文件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