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农政发〔2012〕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机、农垦、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经济)局(委),部机关各司局及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我部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际,对 2006 年制定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2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农业部2012 年 9 月 26 日 附件 1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四条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农业行政机关或农业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以下统称“农业执法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外使用,对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二章 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五条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打印制作
填写制作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打印制作
第六条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
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的编号、时间、价格、数量等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七条 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