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保护、合理开发、科学布局、有序建设重庆万盛黑山石林旅游区,特制定本总体规划文本
第二条 本规划文本适用于黑山石林旅游区范围内各类用地的保护、使用、管理和开发建设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划以《森林公园管理暂行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旅游规划管理办法》、《旅游规划通则》、《重庆市旅游条例》、《重庆市万盛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旅游产业与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重庆市万盛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0-2015)、《重庆市万盛区城市总体规划》(2002)以及国家相关法规和地方相关法规为依据,并与重庆万盛区其它专项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 黑山石林旅游区的范围:黑山石林旅游区位于万盛区东南部与贵州相邻的边缘地带,距万盛城区 10-40 km,基本成不规则带状,南北长约 15
13 km,东西宽约 16
83 km,东面以景星药场东、鸡公岭、鲤鱼河为界,与贵州省桐梓县接壤
西以梁房湾、桥底沟、景星台界
南界到望香台、南峰庙、大龙井
北以水洞子、猫鼻梁、老鹰岩、山王岗、倒流水为界
规划面积为 101
14 km²
第五条 黑山石林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严格保护、合理开发,以重庆市为依托,树立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观念,以夜郎文化与红苗文化为底蕴、突出峡谷观光和森林生态文化旅游品牌形象,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把黑山石林旅游区建设成重庆市避暑度假、运动休闲和生态旅游胜地
第六条 黑山石林旅游区总体规划的原则:坚持保护第一,整体开发,以人为本,突出特色,统筹兼顾,系统协调,分期建设,滚动发展
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万盛黑山石林旅游区的性质:以良好的森林景观、石林地貌、峡谷景观为载体,辅以神秘悠久的夜郎文化、红苗文化等人文景观,融森林旅游、生态旅游、石林旅游、峡谷旅游和民俗文化旅游于一体,综合观光避暑、会议度假、运动休闲、科教文化体验等多项